像洵美,她当时是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登报离婚。
其实认真算起来,因着仪式没有完成,这婚姻是不成立的,双方登报只是解除婚约,并不是离婚。
“我俩于民国十年七月订婚,今因双方意见不合,自愿解除婚约。嗣后男婚女嫁,各听自由,两不相涉。恐后无凭,特此登报声明。”
立启事人:林洵美裴圣哲
民国十一年五月二十日
不过一年时光,往事种种,恍如黄粱一梦。
心脏轻跳了一下,洵美的心情要比她想象中的平静。
“如果他不同意怎么办?”
莲心的话将她从回忆拉回现实。
像李家这种情况,一家人指着媳妇的嫁妆过活,必定脸皮极厚,她选修过法律,如果李嵇不同意离婚,只女方自己登报声明,这种离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所以莲心只有两条路,一条是立“离异据”,这是当时民间最普遍的方式。双方请来族中长辈或中人作证,签订一份“离异据”(也叫离婚书),写明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如何处理、此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然后双方和中人签字画押,一式两份,各执为凭。
如果男方还是不同意,就诉讼离婚,对簿公堂,让审判厅(也就是法院)判决。
不过这些都不算什么,只要莲心自己迈出了这道坎儿,同意离婚,这些小坎小坷又算什么呢,大不了让爸爸出面,难道李家还敢拒绝不成。
若李家还算识相,些许钱财,给他便是。
晚饭时分,李家终于发现自家少奶奶不见了,不仅如此,房间内的衣物,用品等也收拾的干干净净,连带着消失的还有她的丫鬟月儿。
李嵇懵了,回来一趟媳妇儿没了,老太太含糊其辞,直到李嵇欲要报警,老太太才讲两人中午吵架,儿媳可能回娘家了。
“不可能,她那个性子我还不了解,棉花一样,她不敢回去。”
“是不是去找林小姐了,林小姐从上海回来,满脑子离经叛道,肯定是她把莲心带坏了。”
李嵇越想越是,跑去林府找人。
结果到了门前被门房拦住,福管家得了自家小姐的吩咐,只说莲心小姐好好的,姐妹情深,要在林府住两天,让他自己回去。
李嵇半信半疑,离去前,他回头看去。
林府门前有高大的门楼,那门楼壮观,檐高六七米,青石基座,磨砖对缝,砖缝细如发丝,门楣上“耕读传家”四字石匾苍劲有力,两侧砖雕如意纹饰。
曾经,李府有一座更高的门楼,他记得门外立着高大的石狮,大青石条铺成的门台。
如今林府一个小小的门房也敢狗仗人势,将他拦在外面。
一时心灰意冷,连话也不想说,摆摆手自去了。
离婚这事,说起来简单,真正实施起来却是困难重重。
洵美承认她之前过于乐观了。
首先娘家人出面这第一关就卡住了。
在这个新旧交替,将变未变的时代。
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离婚同样需要父母认可,并要有族中长辈作为“中证人”签字,因为在此时婚姻是为缔结两姓之好,宗族的权力极大,许多乡民甚至一辈子没去过县城,在他们眼中宗族是乡村里真正的“衙门”。
族长手握的权力,比保长甲长大得多,皇权不下县的时代,大部分群众更是只知道有宗族,不知有国家。
莲心的婚书、聘礼清单都在她爹娘手中,想要离婚必须要他们拿出来修改销毁,并且要有族长的同意从李家族谱除名,彩礼,聘礼退不退,退多少钱都要商议。
在没有身份证、户口本的年代,宗族记录是人口管理重要的一环。想要跳过宗族直接离婚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莲心父母的态度至关重要。
从沈家出来,每个人的脸色都不好看。
“老爷太过分了,什么事儿都听那个女人的,当初那女人把小姐嫁进李家就不怀好心!”
月儿想到当初相看的时候,那女人格外热心,大家还以为她良心发现,竟然给小姐找了那样一门好亲事,如今看来,她早就知道李家少爷不是什么好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