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是那么喜欢英文歌。
以前听他说起过,他小时候英语很渣,别的小孩都是从小学开始学英语,他直到初二才正儿八经地学,而且是因为一首英文歌。他觉得歌很好听,不仅想明白歌词,也想学会唱,也就是这样,他对英语的兴趣就轻易地给培养起来了,高中时英语成绩一直拔尖,高考分数接近满分,之后顺利地进入了首都的重点大学。
歌播了两遍,他的歌词也写完了,转过身,问:“好听吗?”
事实上,只要不是太难听的歌,在枯燥的课堂上播都会很好听,而且《sleepyhead》有一段时间在网易上非常火,在youtobe上的点击量也居高不下,学生不会不买他的账。
随后岑让就着这首歌就开讲了。一首歌讲一个故事,比学习课文要有趣的多,学生积极地问问题,主动去翻译歌词,里面有不认识的单词,很多人都兴冲冲地跑去翻字典查词意。
岑让他很适合当老师,虽然生性腼腆,但他有很多种方式来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有不同的方式去和不同的学生交流。
这首歌算是课堂的一个前菜,讲完之后就要继续书本上的课程。几年过去了,岑让的嗓音有了一些变化,褪去少年人嗓音中免不了的稚嫩,他现在在课堂上讲话的声音相比从前越发的清冽,而且不失当初那种干净的气质。
许然说,一般情况下,声音好听的男人,长得不会有多好看。但她们班的女生真幸运,有岑让来带她们的英语,不管是颜控还是声控,统统满足,没准班级英语成绩会大幅度提高。
也对,他那样的人走哪里都会吸引异性的目光,哪是她能够得着抓的住的?一通胡思乱想,课堂上她走神的厉害,两节课过的飞快,而她完全不记得这节课讲了什么。
在中午吃饭的时间到来之前,岑让把既定的课程讲完,铃声一响,学生们就各自往食堂奔。
“勋哥,吃饭呀。”胡轩招呼她。
她摆摆手:“我晚一点,你先去。”
邬兆棋不喜欢食堂里那种嘈杂拥挤的感觉,而且排队也很浪费时间。等别人先去排队抢饭,她慢吞吞地收拾着东西,想着晚一点再去食堂,到时候有什么就随便吃点。
“老师,走咯。”有学生临出门朝岑让打招呼,他笑着点了一下头,然后手上一直摆弄着一本书,直到教室里只剩下他和邬兆棋两个人。她往讲台上偷偷瞥了一眼,手里装模作样地拿了一本字帖出来写,写了两个字钢笔就没墨水了,她又低着头在桌子里找墨水瓶,接着就听到接连的脚步声离她越来越近。
手上摸到墨水瓶,她抬头,岑让已经站在她隔壁许然的桌前了。
“岑老师。”她干巴巴地叫了一声,也不知道应该怎么打招呼。
她还能怎么做呢?
明明是自己的同学,现在竟然要叫他老师,明明多年不见,再见时才发现心里还惦记着人家。
明明现在自己已经是这副样子了,难道她要向他表白么?她现在是个男人,要怎么和一个男人谈恋爱?
“你今天没事吧。”
她知道他指的是教导处里的事,立刻应到:“没事。”然后又打着哈哈,“习惯了。”
岑让垂着头笑了笑:“不去吃饭么?”
“人太多,等会儿去。”
“要不要跟我出去吃?”
学校里一部分是走读生,中午有两个小时的休息时间,走读生有通行证,可以出校门。
岑让这是在邀请她一起吃饭呢。邬兆棋一手抠着墨水瓶的瓶盖,莫名地就想到昨天她见到岑让和音乐老师在办公楼梯口有说有笑的,当初的误会距离现在时间太久远,对她的冲击比不得昨天见到的画面。她有点醋意,以至于一张嘴,说出的话就不那么受听。
“我妈让我离你远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