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恢复江州民众的生产生活,教会的首要行动就是恢复秩序,让民众安定下来。
在教会发动北征以来,曾派出间谍特派员和土匪流寇合作,甚至一些特派员现在已经成为了匪寇头目。
对于这些反对楚国的匪寇们,教军采取了收买诏安政策,承认他们反抗楚国官府是正义行为,并要求土匪放在武器接受改编和安置。其中一部分匪寇接受了条件,毕竟他们很多也只是被逼上梁山。而另一部分匪寇则表示自己在战前连楚国都不鸟,现在又为何要理睬一帮南越猴子呢。
针对那些不接受诏安的匪寇,教会只能派出轻步兵予以围剿。教会军事体系对比楚国军事体系有着一个巨大优势,那就是能把工资发到大头兵手里。那些被收编的前楚军到了教会的手下吃上了饭拿上了响银,战斗力比被收编前强了一截。
这些人作为主力积极地投入了剿匪失业中,很快把残余匪寇驱逐到了地形复杂的山区,保障了江州境内粗安。
在组织剿匪和治安工作的同时,教会干部也没有忘记要继续清算那些反对教会的士绅。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分配这些士绅的土地。
楚国对民间乡村采取的是地方自治政策,行政机关最低设置到县级,乡村一般委托地主乡绅负责管理。
地主乡绅和士人这两个身份的相关性很强,因为持有土地的乡绅有能力供自己的儿子和侄子们脱产读书,所以他们的家族也更容易诞生士人;而士人想要捞钱很容易,往往会在乡间购置兼并更多土地,从而成为地主乡绅。这样的士绅旋转门也使得朝廷的影响力和意识形态能够有效深入乡村,要是地主乡绅和官僚毫无关系那官府很快就被架空了。
正是因为这层身份关系,在教军一路高歌猛进的时候,楚国的乡村仍旧在组织着抵抗,和下乡征收补给的教军分队对抗。所以等教会占领了江州,士绅们或死或逃或降后,对于他们的清算就完全不可避免了。
农业是封建社会最重要的产业,农业生产关系决定着整个封建社会的面貌。中原的生产关系可以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大地主所有制主导的庄园,另一种是小农所有制主导的村社。前者土地产权集中,农民分工程度高,在种植主粮外还会兼营养马等高成本产业;后者土地产权分散,农民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生产,种植作物以主粮为主,养殖牲畜仅限耕牛和少量鸡鸭。
这两者不存在鲜明的界限,中原的乡村一般是这两种模式的结合或变种。
在宁肇的命令下,教会干部(以楚人为主)直接带着武装人员下乡,没收了大量原属于地主乡绅和贵族的土地,并对土地展开统计丈量工作。干部将一部分土地分配给有功的士兵,另一部分则保留给教会,用于宗教开支。